爲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,規範取用水行爲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第七十條、《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0號)第四十四條、《取水許可管理辦法》第三十條和《河北省取水許可管理辦法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,我廳依法注銷廊坊市海赫榮達印刷有限公司等5個取水單位的取水許可證,現向社會公告。注銷取水許可證名單詳見附表。
附件1:附件.廊坊市注銷取水許可用水戶名單.xlsx
河北省水利厅
2021年2月25日